一、房屋拆迁需要哪几个证件
房屋拆迁需要的证件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建设章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公告;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银行汇款专户。实际上房屋面临拆迁的时候,首先是关于房屋本身的价格来进行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根据评估机构的房屋评估价格来进行确定,然后再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完成签约并搬迁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和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m2的部分,不足部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予以补贴。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代领拆迁补偿款需要哪些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政府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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