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农民朋友们会打电话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说:“律师你好,我们这里房屋拆迁,你说我们是选择房屋还是选择货币呢?我没个主意,你帮我看看选择哪个不会吃亏?”
甚至,之前有位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们说,他们这里房屋拆迁,他在其他地方也有房屋,现在这个房屋拆迁,他并不想要房屋安置了,想要货币补偿,但是征收方却只给他房屋安置,这个该怎么办?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给大家讲一讲,农村房屋拆迁选择哪一种方式不会吃亏。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具体条文对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作出规范。
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三种补偿方式
即: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货币补偿。
第一种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意思是说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批准,由所在村集体在就近区域或者村镇集中规划区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重建房屋的安置方式。
第二种提供安置房,是农村房屋被征收后,拆迁方以建造或购买的房屋(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方式。
第三种货币补偿,就是说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拆迁方既不给被拆迁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也不提供安置房,而是直接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金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房解决居住问题的安置方式。
通过以上库尔勒的当事人咨询,农村房屋拆迁,当地征收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要么给你房子,要么给你钱。
我们要知道的是如果拆迁方只安排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完全没得选,这是不合法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大家不妨可以算一算,各种补偿安置方式之间是否基本平衡。有的地方征收方为了让被拆迁人购买征收方的安置房或者统建房,把货币补偿压的很低,因此让被拆迁人都来选择房屋。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也就一目了然了。
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房屋拆迁究竟该怎么选?
从目前补偿来看,货币补偿是最为简便的,拆迁补偿的金额可以一次性到位,也不用担心后续有麻烦的产生。但是,在这里需要让大家了解的是,什么事情的好坏都是双面的。
拿到一笔补偿款之后,由于对于周边房屋市场价的判断出现偏差,有可能你的赔偿金额小于房屋的市场价,你就需要多花钱来买房子;也有可能你还有其他房子,却由于金钱管理的不当而挥霍完。
所以选择货币补偿这就需要因人而异,如果你规划理财的能力突出,能够将补偿金额利用到最大化,建议你可以选择这一方式。
房屋自建是比较繁琐的工程,是需要自己亲力亲为的,但是也是很多村民比较中意的补偿方式。这样对于房屋的结构,构造,装饰装修是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对于长期想生活在农村的人来说,尤其是老人,住惯了农村房屋以及适应了农村生活环境,是不愿意迁移去往其他地方的。
产权置换,是征收方直接提供一套或几套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这个时候大家需要注意看的就是安置房的地理位置。
打个比方来说,你现在的房屋是在靠近城市边的,不管是地理位置还是交通都是很便利的,但是现在征收方给你安置的房屋比较偏僻,并且交通及其不便利。这个时候,就需要你自己来抉择,要不要房子。通常这个时候,征收方会采用房屋安置面积都是大于你被拆房屋面积。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遇到拆迁补偿,很多人都会迷茫,究竟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自己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其实,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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