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要怎们样合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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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有期徒刑和拘役要怎们样合并执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有期徒刑和拘役要怎们样合并执行

一、有期徒刑拘役要怎们样合并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三)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但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的刑罚比拘役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不同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但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的刑罚比拘役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有期徒刑和拘役要怎们样合并执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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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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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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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管制是有期徒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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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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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在哪些地方执行,拘役的执行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在什么地方执行,执行方式有哪些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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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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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与拘役的适用对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剥夺人身自由, 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较重且需要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罚方式。
三、拘役可以保释吗
很多人一谈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时,都会自然而然地想问,拘役是否可以保释?保释是一种英家的说法,其法律语言其实是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此外,取保候审并非任何人任何情况都可以适用,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可能被判处拘役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因此,如果被判处拘役,犯罪嫌疑人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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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多少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者拘役?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这里诈骗的人数有50多人,诈骗金额如果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刑期应当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里选择。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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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为这里诈骗的人数有50多人,诈骗金额如果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刑期应当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里选择。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则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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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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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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