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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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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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年,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若对年休假法律规定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年休假法律规定

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中国有着明确的规定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读: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年,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请注意,以下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超期查封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就构成了超期查封、扣押、冻结。

在刑事诉讼法中,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司法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时超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可以向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解除超期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实施期限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司法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时超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超期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超期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司法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超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三、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于病假期间也规定工资照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对年休假法律规定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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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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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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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补休能否代替年休假,休产假与年休假冲突吗?
[律师回复]
一、补休能否代替年休假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极少数情况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个年度,而不能攒起来集中休。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来支付每日的报酬,作为占用年休假的补偿,而不能在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奖励游”等更接近于属于单位福利,是单位给安排的,不享受就没有了,而年休假是劳动者自主控制的,这是休息权的核心,因此“奖励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二、休产假与年休假冲突吗“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相关专家表示,从现实意义上讲,婚假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一辈子只有一次;而产假则是为了劳动力再生产、为了人类繁衍而设定的,都是必需的。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假、产假是国家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于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因而婚假、产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休产假、婚假,并不会冲抵其年休假。休年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有的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地阻碍职工休年假。有的劳动者不了解补休能否代替年休假,白白被用人单位坑了也不知道。从上文我们能看出补休是不能代替年休假的,而休产假、婚假与年休假也不冲突,不能冲抵。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劳动者不知道怎么应对,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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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病假要休年休假,请病假要不要先休年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经确认了病假,分三种情况说明: 1、在单位统筹安排的年休假之前发生的病假:不能先用年休假来充抵。理由:病假是病假,年休假是年休假,两个假别是不一样的,病假有待遇(病假工资),年休假是带薪的,如果病假先用年休假来充抵,就相当于剥夺了员工享受病假的权利。 2、正好在年休假期间,发生的病假,只能是按年休假来处理。即:如果正好在五天的年休假里面,正好是有其中的四天生病了,那只能是按年休假处理,不会再另给四天的年休假(而四天是病假工资)。 3、若职工当年的病假累计达到某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治病休息的时间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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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年休假怎么计算
年休假,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其中,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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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首次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及制度操作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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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年休假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带薪年休假为5天;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带薪年休假为10天;3.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带薪年休假为15天。特殊情况计算方法:1.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2.职工新入职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3.职工离职时,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工作单位继续使用。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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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规定天数
年休假可能为五天、十天、十五天。职员累计工作的年限不足一年的,没有年休假。若是累计工作年限超过了二十年,则享有十五天的年休假。不足二十年、但是超过了十年的,有十天的年休假。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了一年、但是不足十年的,年休假的天数为五天。若是对年休假规定天数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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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律师回复]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3、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
2:00下午
1:30—
5:30(夏令时下午
2:30—
5:30)拨打南京市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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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期间,从没有休过年休假,可以追诉年休假的工资吗
[律师回复] 最多可以追索近3年未安排年休假工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只有最后三年年休假还在仲裁时效之内,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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