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税子女教育申报方式选哪个
关于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抵免之申报方式详述如下:
1、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抵免的申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首先,您可以选择委托所在工作单位统一代为扣缴,其次,您也有权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两个阶段自主进行申报。
2、 针对已就业的个人,您可直接将孩子的相关资料上报至工作单位,以便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自动抵扣。
3、 而那些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非全职工作者,您同样享有自主申报的权利,只需根据税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并递交给相关政府机构即可。
4、 无论您选择何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子女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以免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抵免失效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个人所得税个人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这6个方面的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后会减少纳税人的税费支出。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已上线,开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这6个方面的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后会减少纳税人的税费支出。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已上线,开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功能,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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