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产一房多售的情况下,若卖方拒绝归还承诺金,可通过诉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定金乃指当事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而自愿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面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作担保。在此情况下,如果卖家因单方面违约导致购房者终止合同,那他们就有义务返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其二、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遇到一房多卖卖方不归还定金的情况怎么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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