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交房可以退房吗
对于尚未交房便打算退货之事宜,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全额付款购置的房产在最终评估时因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交付、或者交付后经过权威人士验证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过关,甚至出现交房后较大程度地影响到住户日常生活舒适度的质量问题,以及当购房行为发生之后,卖方将此房产转售予第三方或私自抵押与他人等情形,那么在此种极端情况下,购房者便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向卖方提出退房申请。换言之,一旦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卖方存在合同法明确规定构成可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进行退房操作,并且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违约方面的法律责任。
然而,针对那些仅仅是因为主观上产生了对交易的懊悔心理而决定放弃交易的购房者而言,想顺利完成退房则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即使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房屋销售合同已然实际生成,此时如果无合理充分的理由而选择退房,就会被视为违反相关协议,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合约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如果是支付定金的当事人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合同的,定金不能退;如果是收受定金的当事人违约使得合同没有签订的,定金双倍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交房可以退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