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起诉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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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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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订金在特定情况下可退还:双方诚信履约时可转为房款或直接退还;因特殊情况无法签约且双方无过错时可退;卖方单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订金。除非另有明确法律文件规定,否则订金不可随意撤销。
购房定金起诉可以退吗

一、购房定金起诉可以退吗

原则上是允许进行退还的,不过必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实现这个目的:首先,若买卖双方都按照约定严格遵守其条例,那么订金则应该被视为房价款的一部分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其次,如果因为某些特殊状况导致签订不了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附加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没有能够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导致无法签署这些合同且责任并不在任何一方身上的话,这种情况下订金也可以选择退还给买方;再者,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协议规定的内容,导致整个交易流程无法顺利进行下去,那么订金也可以被退回并且双倍返还给买方;最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订金已经被支付,而且相关法律文件也已经生效并得到认可,就只能按照之前所商定的条款执行,否则订金将不可撤销地留在原处,不得退还给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如果买房者交了定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债务,比如中途不想购房了,其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如果是买房者付了定金,而收购定金那方没有履行约定,导致商品房出售合同无法订立,那么收购定金那方应把定金退还给买房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起诉可以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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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起诉退吗
购房定金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按约履行,定金可抵扣或退回;2)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签合同,定金可能退还;3)卖方单方违约,定金双倍退还;4)除以上情况,违约则定金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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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退购房定金
在房屋销售定金争议中,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选择司法途径。首先,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7日内审查立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原告预交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费用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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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不退起诉谁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退还购房者所缴纳之定金事宜,如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寻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与支持。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通过组织认购、预订、预定等活动形式,向有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收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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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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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不退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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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买房认购书买房认购书即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买房认购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认购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一下两种:
(一)购房人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的。
(二)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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