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退还购房者所缴纳之定金事宜,如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寻求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帮助与支持。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通过组织认购、预订、预定等活动形式,向有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收取定金。
然而,倘若消费者未能按时赴约与开发商签署相关合同,或者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会退还定金。
这样的定金或订金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极其不利的,使得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在无法收回定金的压力之下,被迫接受开发商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导致其真实意愿无法充分体现于合同之中,从而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应当予以退还的争议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几个具体的途径来妥善化解:
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尝试共同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达成定金退还一事的共识;其次,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退定事宜,也可寻求相关机构如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和支持,由其出面组织调解处理,尽量使双方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及平衡;再次,为了更为高效地解决该争议问题,您还有权利拨打反馈投诉热线进行处理反映;若是前述几种情况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唯有诉诸法律渠道,依靠司法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法庭判决,迫使对方归还定金给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不退起诉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