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延期交付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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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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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若开发商未遵守交房期限或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开发商需按合同退还购房款项及活期息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延期交付可以退吗

一、房子延期交付可以退吗

您有权要求撤销房屋购买合同。若开发商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房期限,或者您已据合同约定,于合同终止日期之前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约履行交房义务的,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有理由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额向您退还您在购房过程中支付给其的全部购房款项及所有相连活期息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购房定金能退吗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

定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

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延期交付可以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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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退房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通常情况是,胜诉容易,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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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怎么处理,房屋延期交付风险
[律师回复]
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该公司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交房时,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与该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付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烦恼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房屋交付时间的改变,就可能改变购房者的计划,如耽误婚房使用等问题。那么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呢
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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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一:甲公司在陕西承建工程时,向乙公司承租了钢管、扣件等施工机械。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归还了租赁物,并于当日就所结欠的租金出具了欠条(未注明具体清偿日期)。甲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诉到,要求甲公司给付租金。乙公司不能提供在欠条出具后一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有在两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要求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立案受理了乙公司的。但在实体处理时,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甲乙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则欠条上记载的债务属于租金,原告的已经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采信甲公司的意见,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其理由在于: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人民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及时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方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考量,因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的长短作为计算依据的,租金的数额也往往高于一般债权所生之孳息,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受重大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应作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占有出租物而延付或拒付租金时,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此时就不应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这种解释,非但切中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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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一:甲公司在陕西承建工程时,向乙公司承租了钢管、扣件等施工机械。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归还了租赁物,并于当日就所结欠的租金出具了欠条(未注明具体清偿日期)。甲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诉到,要求甲公司给付租金。乙公司不能提供在欠条出具后一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有在两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要求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立案受理了乙公司的。但在实体处理时,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甲乙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则欠条上记载的债务属于租金,原告的已经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采信甲公司的意见,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其理由在于: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人民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及时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方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考量,因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的长短作为计算依据的,租金的数额也往往高于一般债权所生之孳息,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受重大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应作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占有出租物而延付或拒付租金时,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此时就不应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这种解释,非但切中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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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退房程序:购房者书面通知开发商退房,开发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并解除合同。若未按时退款,自第16天起,按总房价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赔偿金,直至退款完成。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开发商应遵守规定,诚信经营,避免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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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延期付货款需支付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每次供货均是一个的法律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价款支付时间,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中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实务中,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交易习惯的确定和适用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行为内容是否具有惯常性;
2、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在惯常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双方均认可的方式;
3、根据交易标的的性质特征,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法进行审定的事项;
4、交易习惯的确定,应当由主张存在交易习惯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货款的时间不存在交易习惯。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迟延支付货款时,买受人不但要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供货人A公司在没有明示放弃利息的情况下,有权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在审理时,应该严格审查并确定每次供货的应付货款起算日期,(如前所述,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同时确定逾期(应付货款之日)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进而开始计算应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时效。如此,至2020年时,两年之前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应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最后一次对账时双方对以前所欠货款进行了盘点、确认。依照《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及于从权利--利息,因此货款本金及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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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有半年的时间婚期就到了,现在我就想要买一个房子自己住了,也方便以后当作婚房使用了,只是涉及到那个延迟付款的问题,就想要知道买房延迟付款合同书 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延期交付有什么风险,如何避免房屋延期交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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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付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烦恼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房屋交付时间的改变,就可能改变购房者的计划,如耽误婚房使用等问题。那么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呢
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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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该公司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交房时,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与该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付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烦恼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房屋交付时间的改变,就可能改变购房者的计划,如耽误婚房使用等问题。那么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呢
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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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一年交付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买方通常在30至90日内有权决定是否退房。若超期仍未交付,买方可依法要求退房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承担房款利息。但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则在该约定框架下,买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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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理解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请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裁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既有弥补申请人损失的合理性,又具有制裁违法的惩罚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植社会法制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往往被忽视、放弃,所用极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执行权显得苍白无力,有悖立法本意。 迟延履行金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无论制止性责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补偿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是惩罚性责任(违约金、赔偿金),如果迟延履行法定义务,都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没有除外规定,只要有给付金钱和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定义务,均适用本条。 二、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明确如下几点 一是申请人不必请求。因该项法律规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除非申请权利人明示放弃,人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裁定,充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和主动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确定。迟延履行金是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作出确定,特别是调解书和行政决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一般都没有如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后果的条款,这不影响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应当注意的是,部分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法律文书,裁决或调解文书中的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条款,这实质上已明确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不能再另外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是其他执行措施不能除斥该条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受到有关的法律追究,如罚款、拘留等,人民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完成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都不影响迟延履行金的支付。 四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的三种迟延履行金金额数的确定。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点: (1)计算时间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金钱支付的加倍利息是指在按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增加一倍,而不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人受到的损失,只要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到经济损失,就应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是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除对迟延履行金钱给付和造成损失如何处理规定明确外,其他情况都比较模糊。迟延履行金应当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按照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立法本意处理好几种情况。 (1)有价证券、票据和种类物的价款,应当按照给付金钱义务,以实际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以同期最高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2)执行标的为特定物因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在按照《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四条折价赔偿时,应以所折算价款为准,按给付金钱义务计算迟延履行金。 (3)按照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某一法定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此同时仍应以实际支出费用数额为限,另处迟延履行金。 (4)为一定行为的执行案(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迟延履行金,应比照为一定行为的费用双倍以内支付,如在某一报刊载文恢复名誉需500元,则应裁定被执行人以1000元为限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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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交付可以要求退房吗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合同规定的30至90日宽限期,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退还全额订金或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利息作为补偿。这是针对延期交房情况,购房者可以采取的合法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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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迟延付工资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拖欠工资、推迟支付工资的现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同时,这也是很多劳动纠纷产生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收集有利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网友提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工资推迟支付应如何赔偿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推迟支付应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推荐阅读:
迟延支付工资的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迟延支付工资的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资、推迟支付工资的现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同时,这也是很多劳动纠纷产生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收集有利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网友提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工资推迟支付应如何赔偿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推迟支付应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规定明确了加付赔偿金的条件,即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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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延期交付怎么赔付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而针对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则应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等水平房屋租赁价格标准进行衡量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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