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购房过程出现问题,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买房人有权退回自己所支付的款项,然而,对于定金部分而言,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部分费用并不满足随时追索的条件。倘若客户因个人多方面因素,例如在签署认购书之后又改变心意,违背了认购协议的初衷和主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纳的定金可能无法全数退还。除此之外,倘若因个人信用评估不足,导致无法获得充足的贷款从而影响到购房计划,同样可能遭遇定金无法拿回的待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归还所交定金:首先,若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无法满足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条件,导致购房事宜无法顺利进展;其次,若发现开发商存在欺骗性行为,如私自将订购的房产出售给他方;再次,在合同条款的协商上无法达到共识。例如,卖方对房屋基本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确定存在疑问,又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涉及房屋面积、房价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条款;最后,在整个购房环节中,买卖双方并没有出现任何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签署。若是因为某个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预定计划进行建设或者建设进度受到严重阻碍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购买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按照预设的流程完成合同的正式签订,此时买方有权让开发商返还两倍的定金。此外,如果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上达成不了一致,但这个问题与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的话,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应当把所有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同时,在买房前,需要了解清楚所选定的住宅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销售的情况,需确保该公司拥有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等。以上这些信息,消费者们都可以登陆当地市的国土资源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可与卖方协商退还定金;协商不成时,买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不过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交买房定金可以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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