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人们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通常是无法退还的,然而订金却是能够退回的。“定金”作为一个严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概念,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订立、生效以及履行等环节,自行协商决定采用的一种担保形式。
同时,也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之中的一种。
如果发生定金交付方违约行为,接受定金方有权要求不予以退还定金;但若是接收到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现象,那么交付方就有权利将之前交付的定金取回,并且还能额外获得原定金数额两倍的赔偿。
相较之下,“订金”仅仅是一种单向性的行为,它通常被理解为交付的预付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严格的担保性质。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得到履行,订金一方都有权要求全额收回已支付的款项。
综合上述所言,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购买房屋时支付的定金通常是无法退还的,但是订金则可以顺利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买房给了定金怎么退?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买房交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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