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国际通用的失业保障制度下,领取过失业金的那段日子里,尽管我们仍然能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去缴纳一些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费用,但是切记,这个期间内是禁止缴纳职工社保的。
此外,既然是灵活就业,那么我们也仅仅能够选择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两个方面的保险项目。
值得大家留意的是,失业金是有时效性的,意思就是不能无休止地领取下去。
当咱们找到新的工作并且新的工作单位为您承担起缴纳职工社保的义务时,那就表示我们不能再享受到失业金了。
实际上,当我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是完全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以自己的名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简单来说,办理这个业务所需的材料就是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大厅进行续保办理即可。
至于提醒大家注意的事项,那就是虽然现在允许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但只要我们有了工作且其雇主提供相关的社保服务,那么就得停止接收失业金或者失业补助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2年社保可以领多长时间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纳社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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