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宅基地存在争议所采取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寻求妥善处理。
协商乃是争议双方对自身权利处置的一种手段,充分彰显了私法自治原则的重要性。
因此,协商过程务必建立在自愿、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之上。
其次,选择行政方式进行处理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
当争议双方无法就其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或其中一方对调解协议表示不满时,对于涉及到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机构单位之间的争议,可提交至乡级人民政府或更高一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对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则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最后,如果争议方对政府机构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有所异议,有权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两家宅基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
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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