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办错了能不能换过来
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登记事项错误情况的解决策略:
首先,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更正登记的请求;
其次,若登记权利人对此予以反对,利益关联方则有权申请发起质疑登记;
再者,我们还能选择直接从事民事诉讼行动;
最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履行其审查职责时存在疏漏,或者违反了法定登记流程,导致所登记的权利人和实际拥有权利之人并不相符的话,他们有权利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产证丢了是否还能办理过户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一)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二)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三)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四)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办错了能不能换过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