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明确指出,申请人如需获得预售许可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是需要已足额支付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二是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最后,按照所供应预售商品房的总预算来计算,申请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应占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必须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展情况及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具体规定,所有商品房的预售行为都必须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实施。
开发商要想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只得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依法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倘若相关部门未能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自然没有权力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商业活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预售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什么
预售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开发商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未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未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