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明确指出,申请人如需获得预售许可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是需要已足额支付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二是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最后,按照所供应预售商品房的总预算来计算,申请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应占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必须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展情况及竣工交付日期。此外,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具体规定,所有商品房的预售行为都必须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实施。开发商要想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只得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依法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倘若相关部门未能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自然没有权力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商业活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预售证怎么办理条件
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首先是正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三点就是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最后,参照按照其所销售的商品房进行计算,开发商需确保已经投入至开发建设中的资金比例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也必须经过确认为既定事实。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中第六条明确提到,商品房预售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资质认证。若开发商计划进行商品房预售,则应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以获取预售许可,进而才能具备商品房预售的资格。在此前提下,如因缺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不得不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相关行为将会被视为违规行为,将有可能面临制裁和惩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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