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工伤多久能去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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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日。 通常面对面检查结束后约三周,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到鉴定委员会领取或等待邮寄鉴定结论。 请耐心等待,如有需要,可联系鉴定委员会咨询进度。
面部工伤多久能去鉴定

一、面部工伤多久能去鉴定

请允许我在此解释一下,劳动力能力鉴审委员会针对劳动者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自收到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有特殊需要,该期限最多可予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通常情形下,在劳动能力鉴定面对面检查环节结束后,申请人可于约三周的时间内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引领下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文书,或者耐心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用邮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面部工伤鉴定标准

面部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2、四级伤残:

面部中度毁容。

3、五级伤残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4、七级伤残

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5、八级伤残

面部烧伤植皮≥1/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面部工伤多久能去鉴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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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轻伤鉴定标准
我国对于面部轻伤鉴定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九章详细规定了眼部伤害的分类,包括面部形象或功能的损害、眼眶骨折、泪腺损伤和眼球结构损伤等。 此外,该标准还明确了视力下降的具体程度,如双眼矫正视力减少至低于0.7或单眼矫正视力减少至低于0.5等。 同时,对于因外伤导致的眼球暂时性偏斜也进行了说明。 这些准则为面部轻伤的鉴定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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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多久能做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多久能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是当事人面临的一个常见问题。很多当事人治疗结束出院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会比较合适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去做伤残鉴定,还是委托律师还是到后再申请做伤残鉴定更不了解伤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保险公司对该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结论是否认可。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后向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采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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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受伤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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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去哪个部门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伤残鉴定去哪个部门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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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面部受伤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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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缝针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描述是无法直接判定伤残等级的,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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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伤残去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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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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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个部门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鉴定人员)。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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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
《交通伤残鉴定》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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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什么部门做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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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面部毁容,已经鉴定为2级伤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毁容评残该怎么办
  小花,女,1975年3月生,1995年参加工作,系市电力建设公司工人,堪称电力系统的一大美女。不幸的是,1999年2月在施工中被烧伤。在评残时,指定医院在诊断书中这样描述:眉毛全部缺失,鼻80烧掉,只有部分鼻骨,两鼻孔外露,左耳外耳缺失45,内耳残留23,小口畸形,结论“面部重度毁容”。小花由原来的“大美人”变成了“丑八怪”。小花应评为几级呢
  答:这是烧伤科评残的一个案例。什么叫烧伤由火焰、热物质、水、油、金属等物质接触肌体,造成皮肤、器官、肌肉骨骼等受到损毁,破坏了其生物学的机能,终结治疗,致残或丧失生命叫烧伤。如果面部烧伤造成毁容怎么办呢面部毁容又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种,以上是面部重度毁容的案例。什么是面部重度毁容呢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的四项者:
(1)眉毛缺失;
(2)双睑外翻或缺失;
(3)外耳缺失;
(4)鼻缺失;
(5)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6)颈颏粘连。面部毁容除重度外还有中度、轻度毁容。
  具有下述六项中的三项者即为中度毁容:
(1)眉毛部分缺失;
(2)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
(3)耳廓部分缺失;
(4)鼻翼部分缺失;
(5)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6)颈部瘢痕畸形。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两项者为轻度毁容。
  面部重度毁容、中度毁容、轻度毁容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分别定级为3级、4级、5级。这是说的一般情况,小花的伤情已具备重度毁容的条件,是否简单地定为3级就算了呢否!从案例中得知,小花受伤时28周岁。鉴定标准规定:40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发生面部毁容,含单项鼻缺损、颌面部缺损(不包括耳廓缺损)和面瘫,按其伤残等级晋1级。因此小花伤残等级应由3级晋1级为2级不知这个是否对你会有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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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受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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