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签署出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该合同将自动失效或被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撤销、终止执行:
在此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
同时,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其限度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这意味着,房产商需要承担两倍的赔偿责任。
独立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1、房地产开发商故意向公众隐瞒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亦或是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材料;
2、房地产开发商故意向购买者隐藏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设立了抵押权的事实;
3、房地产开发商故意向购买者隐瞒自己出售的房屋已经被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或者是为了满足相关拆迁补偿优惠政策而准备的房屋的真实情况(即所谓的“一房二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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