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修
若购房者认定房开企业提供的商品房其主体质量存在瑕疵,首先应向工程质量监管单位进行申请以再次进行审核验证;
若经审核认证确实为主体构造方面的质量不足,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辞去房屋契约,终止商品房买卖交易关系,同时还可寻求补偿损失。
另若购房者所购置房产的质量问题并非主体构造的缺陷所在,但该问题足以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及使用体验,购房者同样有权利要求取消交易合约并索要损失补偿。
“对日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严重影响”通常定义为,购房者所购房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此类问题即便经过修复仍无法保障购房者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以及正常居住和使用环境。
此外,假设购房者所购置房产存在质量问题,然而,此问题尚无法达到“使得日常居住和使用受到严重影响”的严重程度,在此情况下,如果在保质期限内,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职责,若开发商决意拒修复或在合理时限内推迟维修,购房者可选择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代为完成,相关修复费用及其产生的其它损失则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
《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
《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
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常见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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