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在特定范围内具有设立和变更物理权利的法律效力。
因此,您有权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前往房屋管理局进行房产转让登记事宜。
若在此过程中,涉及的房管局或者被执行方有所抵触或拖延,您完全有权向管辖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函件,通过此种方式帮助您实现房产所有权的成功转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立案
首先,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其管辖法院;
其次,准备法院所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最后,去管辖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强制过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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