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房屋产权争议的案例中,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房屋产权交易可能受到诸多限制因素的影响,例如房产可能处于被抵押状态、涉及诉讼或产权纠纷以及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不动产,亦或者尚未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等等。
依据我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对于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商而言,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视为无效。
其次,对于正在出租中的房屋,承租方往往具备法定的优先购买使用权,因此,在考虑购入此类房产前必须得到承租方放弃购买此房的明确书面声明,或者建议等到相关租赁关系宣告解除之后,再行购买。
再次,若房产并无完整的房产证书,则说明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较为模糊不清,购买这类物业不仅会给交易过程增添种种障碍,而且极有可能导致财产所有权无法进行正常的转移和变更。
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因为这类地产的产权归属仍有待明确,这无疑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轻易购买这类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出现房产纠纷的处理需要看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权纠纷的房子能买卖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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