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装修质量问题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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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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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质量问题出现时,应首先联系开发商处理。若处理不当或不满答复,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定性或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结果作为赔偿证据。若问题仍未解决,购房者有权提起仲裁或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质量装修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质量装修质量问题找谁

若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产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联系房地产开发方,您和开发公司之间的合约关系是明确且直接的。

作为住宅产品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开发公司对于商品房的品质负有最终的责任义务。

当开发商对您的赔偿要求予以回应时,他们通常会按造成品质问题的原因,依据合同条款向责任单位主张索赔权利。

若开发商未能直接处理,或者对于开发商所提供的答复您感到不满,您有权向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对此事进行权威定性;

或者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本人也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房产状况进行专业鉴定,此类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参考证据

假如如前述法律途径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购房者完全有权利对开发商提起仲裁,甚至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退房需要违约金

不一定的,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为开发商并未违约,也没有采取不当行为,而购房者执意要求退房且开发商拒绝就退房达成协议。

如果购房者希望退房但是又不想支付违约金,那么必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或者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

1、购房合同无效

即开发商无权处理该房产。

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或是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包括出卖后的期房又另行出卖的;

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的。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

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

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6、不能办理产权证导致退房。

在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1年后,仍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装修质量问题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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