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外立面质量问题找谁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它会涉及到以下几个具体的领域:
首先是房屋主要构造部分的质量不足以达到标准要求,进而出现诸如结构性炸裂、倾斜乃至崩塌等严重安全隐患;
其次是那些已经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比如无法正常供应水和电、隔音效果不足等;
最后则是非重点部位出现的一些质量瑕疵,例如房屋漏水、地板鼓包、石灰层剥离等现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退房开发商违约金怎么算
若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购房者退房的,退房者无需支付退房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要求退房,就要赔付开发商退房违约金,若退房违约金写进购房合同,就按购房合同处理,若没有,则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外立面质量问题找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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