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立面质量问题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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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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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质量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主要构造部分的质量不达标,如结构性炸裂、倾斜等安全隐患;影响日常生活的质量问题,如水电供应不稳、隔音差;以及非重点部位的质量瑕疵,如漏水、地板鼓包等。购房者需关注这些方面,确保房屋质量。
房屋外立面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外立面质量问题找谁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它会涉及到以下几个具体的领域:

首先是房屋主要构造部分的质量不足以达到标准要求,进而出现诸如结构性炸裂、倾斜乃至崩塌等严重安全隐患;

其次是那些已经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比如无法正常供应水和电、隔音效果不足等;

最后则是非重点部位出现的一些质量瑕疵,例如房屋漏水、地板鼓包、石灰层剥离等现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退房开发商违约金怎么算

若是开发商的责任,导致购房者退房的,退房者无需支付退房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7、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因为自己的原因,主动要求退房,就要赔付开发商退房违约金,若退房违约金写进购房合同,就按购房合同处理,若没有,则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外立面质量问题找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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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质量问题找谁
商品房质量问题处理:购买者若发现房屋基础性建筑和主体结构问题,可要求出卖方修复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已交付房屋质量问题,出卖方应承担保修责任,拒绝或拖延修复时,购买者可自行修复并由出卖方承担费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时,购买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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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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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倾斜,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地面空鼓: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予支持。如。
第三,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韧性和稳定性,其他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不能要求退房。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第十三条,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
第一,在保修期内。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承重墙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因此。从技术角度看,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第二。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更为合算时,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应予支持、坍塌等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地基。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如房屋渗水,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墙皮脱落等,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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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面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二卖”指房地产所有人同时将同一物业出售给两位客户,构成违约。中国现行房地产产权变更规则要求合意和公示相结合,涉事各方需协商达成共识,并严格执行财产实际转移或完成法律程序中的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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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算房屋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开发商不积极整改,可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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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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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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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墙面质量问题该找谁
购房者在迁入新居前,应携带相关手续资料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为确保商品住房品质,需寻求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协助。购房者需准备房屋用地、建造及消防手续等文件,确保房屋质量合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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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申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的房屋在装修时,因未做好防水,致使甲方房顶
出现的漏水、裂缝、灯具被浸泡、老人因电路产生安全问题外出租房的问题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
的所有漏水、裂缝、涉水电路、涉水灯具都必须进行更换维修。在维修期间,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损毁,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房屋维修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4.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由双方事先约好以解决
屋顶漏水、检查更换屋内全部电路、更换涉水灯具、维修房顶漏水处裂缝为主。
5.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
或裂缝、起皮、以及发黄发霉、漏电的现象,则乙方必须承
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维修过而拒绝再次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维修应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
(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人员的安全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协议书《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邻居所涉及的墙面窗
户及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
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景泰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
修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休息。
(6)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本次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千
元),本次维修费用乙方预先支付定金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与甲方,待维修结束得到甲方的确认后,除去甲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等各项所需费用,其余全数退还乙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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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质量问题找哪
撤销权利行使期限,若无明文规定或约定,催告后三个月内行使;无催告则一年内行使。逾期未行使,撤销权失效。双方应明确约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纠纷。购房需谨慎,了解法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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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议:
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
所谓协商和解,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
二: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优化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第三方维修
①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②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维修的正规发票,以便事后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费用。
四;解约退房
①当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房子的整体安全时,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②具体的质量情况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从专业角度解释,即是否对购房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到居住人的正常生活等等。
五:找负责的行政主管机关
对于房子的质量问题,建委是主管机关;但是说到合同,则可以找工商局进行申诉。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等形式向国家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的行为。
六: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只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已向,仲裁机构则不予受理。
七:到人民
如果购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提讼。
房屋质量常见问题,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常见问题
(一)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二)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荷载宜均匀分布。
(三)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四)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五)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
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
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
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六)预制钢筋砼板缝裂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填塞建筑垃圾;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二、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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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该找哪
开发商违约时,赔偿额通常为合同标的额的20%,严重损害时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1%。具体赔偿额由双方商定并写入合同,同时需结合违约情况评估实际损失,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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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规定: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
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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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要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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