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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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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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活,业主可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全额退款。若房屋主要建筑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委托专业机构核验。经核实存在严重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全款,结束购房交易。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一、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在完成住宅购买并进行迁入后,如发现所购房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对正常生活起居造成了重大困扰和不便,此时,业主有权选择向售房方提出撤销购房合同并解除先前达成的契约关系,进而实现全额退款

在一般的商业房地产销售中,当出售方将商品楼宇交由购房者正式使用之后、以及若购买方认为其所购买的房产的主要建筑结构质量出现不合格现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们有权委托相应的工程质量勘查鉴定机构进行再次核验。

如果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核实与确认,事实确实是该房产的核心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购买方则有绝对权利向销售方提出退还所有支付款项,从而结束此次购房交易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如何处理

在商品房买卖特别是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出现误差本身是正常现象,主要是不同阶段中面积计量的依据和方法等因素造成的,面积误差引起的房屋补退问题通常也由合同双方协商得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专门就处理此类争议的法律适用作了较为明确统一的规定。

由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购房者在合同约定面积少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时方有权主张退还房款,购房者主张上述权利时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从而获得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这一事实。

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途径来解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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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依据《民法典》有权索赔。第五百七十七条确立,合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当者须承担继续履行、补救过失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进一步阐明,违约方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直接相关且限于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合理风险范围内,不得超越此预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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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如何约定房屋质量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一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二、房屋质量严重有问题怎么办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问题,避免纠纷。事先了解一下应对纠纷的方法,避免到时候发生纠纷抓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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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质量有严重缺陷,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施工质量有严重缺陷,可以要求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笔者在多次代理房产诉讼中体会到,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
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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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当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我们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修复。因为主体质量问题,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在实际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购房者向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3、可要求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房屋不合格,购房者不论是请求实际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4、追究侵权赔偿责任。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房屋质量不达标买家如何维权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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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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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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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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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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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红砖有质量问题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而不是向安监局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B19000-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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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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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玻璃冷凝水特别严重,跟工程质量有关系吗求高手解答
[律师回复] 肯定是质量不过关 辨别楼房质量的方法如下:  
1、看基础  对于隐蔽工程,尤其是建筑物基础,基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大家看到最多的桩基础、箱形基础适用于高层住宅,而低层的别墅和多层的公寓一般用条形基础就可以了,当然要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来决定采用什么形式的基础。  高层住宅的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库一般就是利用箱形深基础来建成的。基础承受了建筑物上部所有的荷载,例如自重、家具、人等等,并把所有的作用力可靠地传到地基中去,它要抵抗住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我们有时看到的房屋墙面开裂、楼板变形、屋面渗水等质量问题就有可能是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破坏了房屋刚度而引起的。基础和其他的一些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在房屋建好以后我们就无法看到了。松江九亭大街上的某中介告诉记者,某楼盘是本条大街上质量最好的,因为地基打得深,而有的楼盘地基打得很浅,质量很一般。如果买期房,经常工地现场跑跑,再问问现场工人,问问周围中介,对房屋品质有个大概了解。  
2、看墙体  鉴别外墙面施工质量的目测方法可分为几种:如果外墙面采用饰面砖,就主要观察是否有脱落和凸凹不平的现象,饰面砖的接缝是否水平和垂直,饰面砖的色彩、质感是否协调。如果外墙是水泥砂浆再涂以墙面防水涂料,就要观察水泥砂浆是否脱落或有裂缝;清水砖墙目前在低层别墅中应用得较多,这种墙面具有古典和庄重的意味,要注意的是清水砖墙的勾缝是否饱满,砖是否密实。如果发现外墙出现贯穿性的裂缝,那么此房屋一定在设计或施工的某些环节有问题,就应该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砖混砌体结构外墙渗水是多层住宅的一个质量通病,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外山墙渗水,部位一般在楼板顶部,即圈梁与预制空心板搭接部位,因为上海地区刮东南风较多,所以东山墙的渗水情况较为严重;外墙窗框渗水,这主要就是窗框与墙体之间的联接不密实,防水性能不好而造成的;墙洞渗水,这主要是施工中留下的脚手架洞没有封补严密而造成的;阳台渗水,阳台挑梁板出现倒坡泛水等。看房时应该选择在雨天去,注意观察外墙的接缝处、墙面有无明显的水印及霉点。建议尽量不要选择饰面砖或马赛克作为装饰的外墙,因为贴面的水平缝隙容易积水而造成墙面渗水。对于内墙面除了观察有无裂缝外,还要观察墙的凸凹度,不得有较大面积的空鼓、开裂,另外水平和垂直墙线是否是一条直线也是确定墙体质量的重要标志。  
3、看楼地面  楼地面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底层的地面和楼层的楼板。对于楼板首先确定是预制板还是现浇板。低层和多层房屋的楼板主要是预制构件,要观察楼板布板是否平整,有无裂缝。产生裂缝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房屋的圈梁不平和布板时座浆不匀;二是预制板的质量不过关,绕度过大。  中高层、高层房屋的楼板主要是现浇板,现浇板的整体性和防水性都比较好,主要观察是否有露筋或蜂窝麻面现象,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用肉眼是观察不出来的,可以看质量检验报告,如果混凝土的质量过差,用手就可以把凸出的地方抠掉,例如在柱子的转角处等是检查的好地方。  厨房和卫生间的地坪必须是现浇整体板,不能用预制板,这是根据它们的特殊防水要求来做的。对于厨房和卫生间的地坪可以进行闭水试验:灌水20至30毫米,保持24小时,如果地坪没有渗水现象说明是合格的。还要测试一下此地坪的坡度是否坡向地漏,有没有倒坡和地面积水的现象。  底层的室内地面一般比室外地坪要高45厘米,也就是台阶,也有高60厘米至90厘米的,要仔细检查其防潮设计和措施。  按规定,可售空间层高不能低于2.8米,需要请专业验房师前来检测楼板厚度,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影响质量。  
4、看屋面 民用住宅的屋顶大多数是平屋顶和坡屋顶。屋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防水、保温和隔热。对于顶层的住户,屋面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质量指标。首先要亲自上屋面去查看,检查屋面的排水坡度、出水口、檐沟的组织是否合理,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屋面板不外乎就是整体现浇板和预制板两种,现浇板的防水性能远远好于预制板。在防水措施上有柔性防水,即用油毡或防水涂料;还有刚性防水,如用细石钢筋混凝土浇筑防水层。两种防水措施各有优点和弊病,即使屋面既采用柔性防水,又采用刚性防水,也不能保证100%的可靠。屋面的渗漏多出现在结构变化的部位,比如屋面板与墙体的联接处,伸缩缝、沉降缝部位等。屋面防水一直是困扰设计、施工单位和用户的大问题,现在许多新型的屋面防水材料层出不穷,但屋面防水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的质量,目前我们许多建筑工人是刚放下锄头又拿起泥刀,施工粗糙,不注意细节,常常造成连接处渗水,因此购买顶楼的消费者一定要关注楼面质量,否则后患无穷。除了防水,还要注意屋面的隔热和保温,一般在屋顶都要设置架空通风层,这样有利于空气流动和散热。
房屋玻璃冷凝水特别严重,跟工程质量有关系吗求高手解答
[律师回复] 肯定是质量不过关 辨别楼房质量的方法如下:  
1、看基础  对于隐蔽工程,尤其是建筑物基础,基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大家看到最多的桩基础、箱形基础适用于高层住宅,而低层的别墅和多层的公寓一般用条形基础就可以了,当然要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来决定采用什么形式的基础。  高层住宅的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库一般就是利用箱形深基础来建成的。基础承受了建筑物上部所有的荷载,例如自重、家具、人等等,并把所有的作用力可靠地传到地基中去,它要抵抗住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我们有时看到的房屋墙面开裂、楼板变形、屋面渗水等质量问题就有可能是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破坏了房屋刚度而引起的。基础和其他的一些钢筋混凝土受力构件在房屋建好以后我们就无法看到了。松江九亭大街上的某中介告诉记者,某楼盘是本条大街上质量最好的,因为地基打得深,而有的楼盘地基打得很浅,质量很一般。如果买期房,经常工地现场跑跑,再问问现场工人,问问周围中介,对房屋品质有个大概了解。  
2、看墙体  鉴别外墙面施工质量的目测方法可分为几种:如果外墙面采用饰面砖,就主要观察是否有脱落和凸凹不平的现象,饰面砖的接缝是否水平和垂直,饰面砖的色彩、质感是否协调。如果外墙是水泥砂浆再涂以墙面防水涂料,就要观察水泥砂浆是否脱落或有裂缝;清水砖墙目前在低层别墅中应用得较多,这种墙面具有古典和庄重的意味,要注意的是清水砖墙的勾缝是否饱满,砖是否密实。如果发现外墙出现贯穿性的裂缝,那么此房屋一定在设计或施工的某些环节有问题,就应该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砖混砌体结构外墙渗水是多层住宅的一个质量通病,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外山墙渗水,部位一般在楼板顶部,即圈梁与预制空心板搭接部位,因为上海地区刮东南风较多,所以东山墙的渗水情况较为严重;外墙窗框渗水,这主要就是窗框与墙体之间的联接不密实,防水性能不好而造成的;墙洞渗水,这主要是施工中留下的脚手架洞没有封补严密而造成的;阳台渗水,阳台挑梁板出现倒坡泛水等。看房时应该选择在雨天去,注意观察外墙的接缝处、墙面有无明显的水印及霉点。建议尽量不要选择饰面砖或马赛克作为装饰的外墙,因为贴面的水平缝隙容易积水而造成墙面渗水。对于内墙面除了观察有无裂缝外,还要观察墙的凸凹度,不得有较大面积的空鼓、开裂,另外水平和垂直墙线是否是一条直线也是确定墙体质量的重要标志。  
3、看楼地面  楼地面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底层的地面和楼层的楼板。对于楼板首先确定是预制板还是现浇板。低层和多层房屋的楼板主要是预制构件,要观察楼板布板是否平整,有无裂缝。产生裂缝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房屋的圈梁不平和布板时座浆不匀;二是预制板的质量不过关,绕度过大。  中高层、高层房屋的楼板主要是现浇板,现浇板的整体性和防水性都比较好,主要观察是否有露筋或蜂窝麻面现象,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用肉眼是观察不出来的,可以看质量检验报告,如果混凝土的质量过差,用手就可以把凸出的地方抠掉,例如在柱子的转角处等是检查的好地方。  厨房和卫生间的地坪必须是现浇整体板,不能用预制板,这是根据它们的特殊防水要求来做的。对于厨房和卫生间的地坪可以进行闭水试验:灌水20至30毫米,保持24小时,如果地坪没有渗水现象说明是合格的。还要测试一下此地坪的坡度是否坡向地漏,有没有倒坡和地面积水的现象。  底层的室内地面一般比室外地坪要高45厘米,也就是台阶,也有高60厘米至90厘米的,要仔细检查其防潮设计和措施。  按规定,可售空间层高不能低于2.8米,需要请专业验房师前来检测楼板厚度,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影响质量。  
4、看屋面 民用住宅的屋顶大多数是平屋顶和坡屋顶。屋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防水、保温和隔热。对于顶层的住户,屋面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质量指标。首先要亲自上屋面去查看,检查屋面的排水坡度、出水口、檐沟的组织是否合理,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屋面板不外乎就是整体现浇板和预制板两种,现浇板的防水性能远远好于预制板。在防水措施上有柔性防水,即用油毡或防水涂料;还有刚性防水,如用细石钢筋混凝土浇筑防水层。两种防水措施各有优点和弊病,即使屋面既采用柔性防水,又采用刚性防水,也不能保证100%的可靠。屋面的渗漏多出现在结构变化的部位,比如屋面板与墙体的联接处,伸缩缝、沉降缝部位等。屋面防水一直是困扰设计、施工单位和用户的大问题,现在许多新型的屋面防水材料层出不穷,但屋面防水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的质量,目前我们许多建筑工人是刚放下锄头又拿起泥刀,施工粗糙,不注意细节,常常造成连接处渗水,因此购买顶楼的消费者一定要关注楼面质量,否则后患无穷。除了防水,还要注意屋面的隔热和保温,一般在屋顶都要设置架空通风层,这样有利于空气流动和散热。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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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严重质量问题怎么办
关于购房者能否选择退房的问题,答复如下:1、首先,购房者可通过与售房者展开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从而终止交易;或者当合同中所规定的或法律所要求的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后,向售房者发送明确的退房通告,待该通告抵达售房者手中之时,即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始执行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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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了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质量保证期限有多久购房者在收房验收时,有些房屋的质量问题还不能显现出来,而在入住以后一段时间才发生问题,这时我们要清楚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
(一)房屋常见结构的保护期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新房的保修期从何时起算许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显然不够准确。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二、过了房屋质量保修期如何维权
(一)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了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我们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
(二)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便于之后要求赔偿。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关于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总的来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因为一般的购房者对于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总是一知半解,所以开发商很可能在其中做手脚推卸责任,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房产律师,避免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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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如何维权,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房屋漏水能否向开发商索赔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一些买房人在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被隐瞒的质量瑕疵。使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那么,卖房人隐瞒事实是否导致合同必然被确认无效或是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最终确认。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一方根本违约,或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根本不适宜居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房屋质量不足以威胁居住安全,通常会判决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退房。
二、房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房屋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漏水或者是墙体裂缝等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发生这些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又如何解决这些质量纠纷呢,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发生此类纠纷后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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