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后要求退房事宜,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规定。
若开发商未能严格履行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致使置业者遭受了合同违约的实际损害,此时,置业者便享有法定的合约解除权,有权选择终止双方签署的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进一步追溯与追究其相关的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状况:
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如期交房,且延迟逾越一定的合理期限;
其次,若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等方式恢复至合乎约定的质量水平,或是即便经过修复也仍然无法达到既定标准,那么此类情况下,置业者同样具有权利要求进行退房处理;
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置业者无法获得依照法律规定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亦可视为一种无法忽视的违约行为,从而使广大置业者具备解除合同和强烈的退房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退房定金能退吗
买房定金一旦缴纳就不能随意的退还,尤其是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购买房屋的,购房定金一般都是不能退还的,部分房东还会要求购房者赔付违约金。
但如果是卖房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卖房者本身存在欺诈行为的,买方可以向卖方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