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一再违约怎么办
若卖家未能按照规定期限交付房产,那么势必将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经过催告三个月后,卖方仍未交房且无合理理由解释,则购房人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如若卖方在经过催告三个月后如期交付了房产,尽管购房者无法再行使合同解除权,但购买者仍然保留向卖方索取逾期时间部分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买的房子还没交房可以退房吗
买的房子还没交房可以退房,但是需要满足退房的条件才行,具体如下:
1、延迟交房:
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一再违约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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