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1、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这类事宜已作出明确规定,则需依照约定进行处理;
2、若在合同中未作具体约定或者对于此类事宜的约定不够明晰,当房屋面积差异所占百分比率小于等于3%(包括3%)时,应当依据协商好的合同价格据实全额结算,但是如果买受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此要求将不能被支持;
3、一旦房屋面积差异大于3%,如买受方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的需求,我们应给予支持和认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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