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裁决的条件
对于拆迁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其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几种主要的文件资料供审查参考:
1.依法起草的专门的裁决申请表格;
2.提供代表拆迁方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资格证明书;
3.全面反映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现状的基金证明材料;
4.一份详实可信赖的关于被拆迁房屋估值的评审报告;
5.明确规范的针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项;
6.详细记录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重要对话和讨论内容的往来函件;
7.清晰明了地展示在未达成最终协议前国内被拆迁人所占比例以及无法达成共识的具体原因;
8.指导其他法定要求,且与此次裁决结果密切关联的相关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行政裁决的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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