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争当竞争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4-20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惩处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处罚措施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造成损失的经营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个体户漏税行为处罚
个体工商户不争当竞争怎么处罚

一、个体工商户不争当竞争怎么处罚

对于不正当竞争的惩戒措施,常见的包括指令违法行为主体立即停止违反规定的行为、经合法裁定后没收其违法获得的利润收入、支付相应的罚款以及直接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多种行政处分。

其中,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某些经营者可能会采取一些具有争议性或背离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法,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并使与其进行竞争的其他经营者处于不利地位。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经营者因为不正当竞争而对受到侵害的经营者带来了损失,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个体工商户办社保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不争当竞争怎么处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体工商户不争当竞争怎么处罚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标不正当竞争是商标侵权吗?
商标不正当竞争不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不法分子模仿他人已注册商标来销售相同的产品,而不正当竞争是在同行之间注册类似商标然后在相同的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和商标不正当竞争是两种概念,但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二者的法律适用范围也不相同。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家公司设计了一个非常新颖的logo,我家产品上市后,发现另一家公司模仿我家logo九成,连配色都是一样的,我想咨询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违反的是不正当竞争法么?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违反的是不正当竞争法么,我有如下回答: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工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5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需要有相关的部门对此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受害者是可以追究侵权责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指的就是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标上使用与其完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们是一家微商,发现被其他家恶意刷单影响了业绩,想以不正当竞争投诉对方,请问微商 不正当竞争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构成损害,但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该种行为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同样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法院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5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正当竞争于是商标侵权吗?
不正当竞争于不一定是商标侵权,只有是满足了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有可能是商标侵权。这些构成要件包括公民、单位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了商标权人受到财产、或者是人身损害。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们是一家私立医院,发现被对手通过商业贿赂恶意竞争,想以不正当竞争投诉对方,请问医院被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正
违反食品安全法
违反食品安全法
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性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虚假广告与欺骗性有奖销售等。
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如果说垄断还应当有合法垄断的话,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是非法行为。
多样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中,以往的商家都是让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告诉消费者“无需进店购物就可以抽取大奖”。在商业诋毁案件中,一些经营者不再直接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而是通过产品对比等方式间接毁损对方商誉。在虚假宣传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的媒介也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扩展到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的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行为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条款作为规制依据,但却实实在在违反了市场竞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限制竞争方面,也出现了一方利用在交易中的相对竞争优势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新现象,如4S店强制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行为已经超出传统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范畴,扩大为仿冒他人知名的商业外观、域名等商业标识。2012年,广西工商机关就查处了仿冒他人的帽子、手包外形和布料配色的案件。虚假宣传行为也从单纯的对商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扩展到对企业自身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如夸大员工数量、代理商级别等。商业贿赂行为则由传统的产品制造业向医药、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延伸。 [3]
隐蔽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一方面,工商机关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违法分子也不断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在这场“猫捉老鼠”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隐蔽,有时甚至披上“合法”外衣。如仿冒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抄袭模仿,变为利用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不同来制造市场混淆。广州工商机关就查处了违法注册与“雅诗兰黛”商标相近的“广州市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3]
破坏性
主要体现为: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5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用来误导消费者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最近周围有人因为不正当竞争被逮捕了,想请问律师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主体的复杂性。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类: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狭义的电子商务主体,仅指电子商务中的商事主体,即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一类是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现代互联网服务企业。不正当竞争往往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
  2.世界性或国际性。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网络上发生的不正当竞争必然带有国际性。
  3.技术性和高科技性。计算机网络的高科技性导致以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相当的技术性,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同样具有高科技性。
  4.表现的多样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网络为工具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新表现。一种是电子商务下独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子商务具有多变性。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技术发展快、周期短,使得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呈现出多变性。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59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是一家网络公司,发现被别人侵权并诋毁我们公司,想以不正当竞争投诉对方,请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诋毁,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问题
一:电商刷单行为是否从此成为违法行为?
无讼法务:是的。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刷单、删差评等行为,从此不再处于灰色地带,而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会受到相应处罚。
同时新法中还强调,对于虚假交易、刷单、删差评等的组织行为,也被认为是虚假宣传行为,组织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二:刷单等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无讼法务:刷单行为一旦被发现,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反行为的同时,将会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问题
三:模仿他人的网站、网页、域名等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无讼法务:是的。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行为也认定为是经营者的混淆行为。从此山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网站、网页也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这对于规范网络环境,保护互联网企业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新法中还增加了“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这一兜底条款,大大增加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几乎所有市场中的故意模仿、山寨他人的行为都将被认为是混淆行为,从而受到相应惩罚。
问题
四: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禁止搭售行为的条款,是不是搭售就不再是违法行为了?
无讼法务:不一定。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禁止搭售条款,也就是说在经营过程中一般的搭售行为将不再被认为是违反行为。
但如果该搭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应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仍然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进行搭售,涉嫌垄断,也可能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问题
五:我对公司和产品的一些创意和想法算不算是商业秘密?
无讼法务:算是商业秘密。新法中将商业秘密的概念从原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修改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商业秘密要求兼具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而新法修改后,商业秘密不再需要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一些商业中的创意、产品出行等尚不具备实用性的信息也将成为商业秘密,收到保护。
问题
六:我向我的员工询问他以前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算是侵犯商业秘密吗?
无讼法务:算是侵犯商业秘密。新法中增加“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这一条款明显加强了雇主责任,也就是说雇主如果故意向自己的雇员询问或是威胁、引诱其说出有关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也被认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七:我的员工为了合作机会贿赂对方,但我并不知情,我算不算构成商业贿赂?
无讼法务: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新法中的规定,一般员工的贿赂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是经营者的行为,无论经营者是否知情;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员工的贿赂行为不是为了给公司增加优势或是为公司谋取竞争机会,则可以不认定为经营者进行了商业贿赂。
同时应当注意,在新法中规定,凡是可以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均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对象。
问题
八:如果我故意散布一些假消息,诋毁我的竞争对手,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无讼法务:会受到处罚。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故意编造、传播诋毁竞争对手的信息属于《反法》中禁止的商业诋毁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旧法中也存在禁止商业诋毁的条款,但是一直仅是空有条款,没有相应的处罚。但在新法中明确规定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
九:我们是做计算机软件的,我在我的软件中植入程序,如果安装了我们程序,电脑上就不能运营我们的竞品,这样做违法吗?
无讼法务:是违反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法中新增了禁止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妨碍其他产品的正常经营和竞争,这也是《反法》为了适应网络发展的大环境,所做出的一大进步。
新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问题
十:我们公司长期进行有奖销售业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无讼法务: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行为也认定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就是说,今后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如果因为所设讲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而影响兑奖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同时,今后有奖销售的金额上限,从原先的5千元增加到5万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工商税务 > 个体工商户不争当竞争怎么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