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中介买的房子漏怎么办
若出卖人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刻意隐瞒了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真实情况,那么买方可依法向其索赔。
若是由于质量问题过于严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买卖双方均有权宣布解除该项合约;
其次,假如所售房屋确实存在某些质量问题,但是,出卖人已经予以了充分且准确的披露,抑或是买方本身已经充分了解并明知这些问题的存在,那么出卖人则无需对此负责;
再者,倘若所售房屋内部藏匿着隐蔽性的质量问题,但是这并非由出卖人在进行装修或者使用期间而引发的,反而更是屋本身便存在的问题,除非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出卖人实际上是知情的,否则出卖人并不需要为这种各种可能性的缺陷提供担保责任。
当然,若果真因出卖人的过失而导致房产出现上述问题,买方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甚至提起诉讼,以寻求出卖人对此承担赔付责任,并且依相关法律法规,赔偿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可以作为法定依据,其中包括第五百八十二条及第五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中介费是不能退的。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提供房源,促成双方交易的进行,买卖房屋过程中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需要给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的。买房签了合同相当于买房合同成立,中介促成买房合同成立是需要付中介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通过中介买的房子漏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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