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得了癌症怎么执行
针对业已形成效力的判断以及裁决,予以执行应该是毫无条件且不可逆转的任务。
然而,若被执行人为罹患有癌症等疾病的病人,符合特定条件下,法院理应为其预留生存所需的基本生活费以及其所负担的直系亲属的日常生活用品。
相关规范性法规明确阐述如下:
在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的要求去履行法定的法律职责情况下,执法机关有权利依法强制扣留该被执行人有义务支付的那部分收入;
但同样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附属的供养直系亲属保留生活所需的最低额度消费资金。
在执法机构采取这种财务措施之前,必须先行下达到裁定书中并发出相应的与执行行为有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还需要前往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银行、信用社及其他具备进行储蓄业务的主体组织进行配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吗
能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消费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理银行的储蓄卡、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账户,办理储蓄卡时不查个人征信,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即可,但是不能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时需要查询个人征信,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征信中有体现,审核一般无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得了癌症怎么执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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