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贷需要打流水账单吗
在购房过程中,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时,银行对客户银行流水记录的审查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之所以要求这一项资料,主要原因在于:
借贷者在获得房贷前需提供其还款能力的凭证,而工资流水便是评估这一能力的有效工具之一。
如若借贷者每月的工资均有固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发放,一旦工资发放完毕后,则可自然形成一份稳定、有效的银行流水证明,只需该流水保持连续六个月以上,申请人便可向相关贷款机构递交贷款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房贷需要抵押房产证。以房地产作为借款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就是说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将于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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