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失业金是多少
以下是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与流程的详细信息: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当您的雇员在失业之前在贵公司和他/她自己缴纳的累计满一年但不足五年时,每年都需要进行交费,此时,他/她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若雇员满足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但不足十年这个条件的话,从第五年起,每次缴费年限增加一年,就会相应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大程度可累积至18个月。
对于累计缴费时间已经达到十年及以上的雇员来说,他们可以享受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3.如果雇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自己缴纳的累计满一年但不足十年的话,那么在发放保险金时,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进行发放。
然而,若是雇员达到了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甚至更长者,他们就能享受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样相对优厚的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每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雇员身上所能拿到的金额,通常都会在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范围内。
若该雇员已经支付了失业保险费用,那么他/她便能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失业补贴金以维持生活开支。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我们将根据雇员在本次失业之前进行的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他们能领取到多少数量的失业保险金。
例如,如果雇员以往的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但未满两年,那麼他/她就能领到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如果雇员的累计缴费时间增长到了两年以上但没有达到三年的话,那麼他/她应可领到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同样地,如果雇员的累计缴费时间增长到了三年以上但没有达到四年的话,那麼他/她应能领到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五年后,其超过五年的部分,就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来结算,算出增发的月份数。
4.传统上来看,雇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将会达到24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四、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五、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贴低于我市规定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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