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纷争的处理方案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类: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协商以和平为基础,由合同各当事人在互相信任与理解的前提下,共同商讨并解决争议问题,此乃解决争议最为理想之途径;其次,若协商破裂,无法达成共识时,契约各方均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比如一方或者双方都属于国营企业的话,便可以请求其上级单位进行调解。
上级单位须自主公正地分开对错,公平进行调解工作,不得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出现。
另外,当事人在此基础上,亦可请求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机构甚至法庭等多元化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接着,如果经过协商与调解之后,仍然无法解决矛盾冲突,合同当事人各方可依照先前约定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最后,倘若在既有之合同条款和仲裁协议之外,仍未找到恰当途径解决争端,此时合同各方仍可选择诉诸法院,依法寻找司法救济,寻求法律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手房定金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拍卖房清退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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