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纷争,使购房过程得以顺利展开,我们有多种有效途径可供参考:首先是协商;其次是调解;再者是仲裁;之后是行政解决以及最后的诉讼解决。
(1)协商:此处理手段较为灵活,由涉及问题的双方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调解乃是通过说服与教育的方式,将购房纠纷及时且愉快地解决,而这通常会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机构的协助和支持。
(3)仲裁:仲裁也称为公平处理或公断,这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续协议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制定出的一个被各方所认可是需要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如果其中各方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那麼如此方法就无法适用于解决纷争。
(4)行政解决途径:在购房纠纷中,行政解决的手段是通过当初购买的商品房所在的地区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果或者即使调解成功,但一旦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当事人反悔再次出现了矛盾纠纷的话,或者是涉及购房纠纷的当事人直接去政府部门行政投诉,要求对他们所遇到的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特定的行政做法。
(5)诉讼途径:购房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则需通过法庭审理来决定。
这是由人民法院在涉及事件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相互配合之下,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和解决购房纠纷的一个流程。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房产定金的纠纷如何解决
若因买方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或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不论认购书中是否规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属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
卖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双方因对预销售合同及补充合同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契约的,卖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若因卖方没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所受到的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产生纠纷如何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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