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房二卖”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原则:首先,依照现行法规,已顺利完成房产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过户程序者,即为房屋购买权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享有对该套商品房的全部所有权权益。
因为房地产,特别是商品房,必须遵从国家规定进行产权登记,通过这一程序的登记公示方被视为有效,任何未经公告登记程序而进行的转让行为都将不获法律认可,故无论有几个购约者,已完成过户登记的购买人均应被确认拥有该商品房的合法所有权,其他购买者没权对此提出争议或诉讼;其次,已从事前述房产登记程序尚未完成的其他购买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商品房出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购约各方此前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房产业权并未能实际转让,所以,当商品房买卖合约签署之后,出卖方若擅自转交房屋给其他人的行为,就应被认定为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怎么判
一房二卖的房屋所有权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如果出卖人已经与后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房屋所有权归后买受人所有。
二、如果出卖人已经与前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又与其他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则房子所有权归前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无权再次将房产出卖。
三、如果出卖人与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的律师怎么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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