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房环节中,若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住宅的正常使用,购买方有权拒绝接纳该物业。
消费者可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按时完成整改的要求,如若房屋质量未达合約规定之水准、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仍然未能满足约定质量标准,购买方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索求相關的经济补偿。
对于房屋质量的评估和处理,应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实考察。
如此得出的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如果质量问题尚属可修复范畴,购买方可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义务;倘若无法修复,购方可选择解除合约,进行退房流程进而退还买房款项,同时,针对开发商的失职行为,应给予必要的追责。
所谓“房屋质量问题”,亦称为“房屋质量缺陷”,是指建造房屋过程中的质量不达标,既包括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又涵盖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
由此定义来看待,非所有显而易见的房屋瑕疵均属于质量问题,例如细微裂缝、轻微角度偏差等,只要这些瑕疵处在工程建设规范允许的尺度以内,便不能定义为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予以忍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可以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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