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者是否可能进行退房行为,以下是法律所规定的几种状况: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付房产,从而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那么即便逾期交付尚未超出退房日期的约定范围,购房者仍然有权寻求退房;其次,若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合法手续而使得购房合同无法生效,也是构成退房的条件之一;再者,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事先允许下擅自改变房屋设计方案;此外,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达到了绝对值的3%以上;最后,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该质量问题已经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产生了明显不利影响时,购房者也可以考虑提出退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买新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
买房后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
2、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4、房屋交付后出现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什么情况可以被退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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