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买房人有权选择退出合同、要求退房:首先是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子,这已构成了严重的、不可挽回之违约行为,也意味着逾期交房已经达到了合同中所约定的通知书送达日期;其次是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发现开发商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存在缺失或者不齐全的现象,以致于整个购房协议因此无效,那么买房人同样具有权利要求退房;再者如若开发商在未经获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设计的细节和细节,经济学上称之为开发商的“私自决定权”被滥用;最后就是在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过总房价的3%以上时,买房人有权利提出退房请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产主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建设工程无法满足日常生活所需,都将迎来买房人的合理退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商品房什么情况下能退房
商品房什么情况可以退房,要具体分析:
1、如果全款房不想要了是因为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交付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或者是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
即若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退房,在该情况下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但如果购房者只是单纯的后悔不想要的情况,一般很难退房。
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事实成立了的话,无正当理由退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什么情况能退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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