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的问题,我们为您介绍以下几种常见情形: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且造成了合同存续的基本条件缺失,就可被视为根本性的违约行为,此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规定,买房人是有权选择退房的;其次,如果因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办理完整合法手续而导致整个交易过程合同失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同样有权利要求退房;再者,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许可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同样属于违反合约的行为,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要求;接下来的两种情况,分别是所购买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规定的面积误差超过固定比例——通常为3%及以上,以及在验收房子时发现房屋的主要构造部分质量存在问题或者房屋质量对正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以上两个理由都足以使购房者选择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二、商品房怎样可以退房
购买商品房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退房: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咋样可以退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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