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怎么出现的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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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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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动产争议诉讼期限通常为三年,特殊情况最长二十年。1. 普通时效:除特殊规定外,三年内权利人知悉权益受损可诉讼,超期法院不予受理。2. 特定时效:如欠租,一年内可诉讼,过期法院不审理。3. 最长期限:权利人不明知权益受损,二十年内可诉讼,超出法院不予受理,自知悉权益受损起算。
一房二卖怎么出现的

一、房产产权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争议诉讼时效一般限定为三年,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最长的争议诉讼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年。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详细内容:

1. 一般的法定时效:若无其他特别法规的限制,法定诉讼时效通常被设定为3年,这意味着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者应该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刻开始计算。

若超过3年后,法院将不再接受此类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存在特例情况(例如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那么该类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同样不会受理。

2. 特殊的定期时效:涉及租金延付或者拒绝支付的地产争议,其诉讼时效为一年。

在此之后,法院同样不会接受此类诉讼请求。

3. 最大的时效: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被侵权之日起已经过去了超过二十年,那么法院将会对此类诉讼请求进行驳回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司法权威机构可能会支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二十年内未能提出申诉,超出部分仍旧无法得到司法保护。

因此,为了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当事人必须及时行使权利,并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则,无论是一般的法定诉讼时效还是特殊的定期诉讼时效,它们都是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者应该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刻开始计算;但是,最大的实效却是从权益被侵犯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的。

4.对于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不动产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接收到复议决定之日开始算起。

而如果未经过行政复议的不动产纠纷案例,其诉讼时效为三个月,从当事人得知做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开始算起。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定为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房产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产权纠纷诉讼期是多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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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房产流程中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房产的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就是拍卖行,拍卖行以自己的名义主持拍卖在接受委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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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低价格基数,导致拍卖失败往往是由于底价过高,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拍卖房产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拍卖房产过程中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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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为了女儿明年能读个区里面数一数二的重点小学, 就打算买小学边上的那个二手的学区房, 在论坛上看到房东亲自登的广告, 为了节约点中介费,就自己联系了那房东, 后来才知道那个房东竟然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判几年被查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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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未过户给任何一方,购房者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应当过户的对象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操作不一,如《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先考虑谁实际合法占有房屋;都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二、刑事风险
1.犯罪主体:大多是二手房买卖中的自然人
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查阅相关判决书,笔者发现涉及”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毕竟一手房交易中作为出售人的房产开发商相对比较有信誉和资质,即使存在一房二卖,一般也容易被认为是民事纠纷。但仍有判决开发商在一房二卖中构成犯罪的案例。
2.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
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3.构罪形式
笔者通过案例研究,总结如下几种“一房二卖”时对出卖者来说容易产生刑事风险的形式:
. 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 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 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 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 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4.排除情形
笔者认为,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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