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买房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在处置夫妻购房产生的纷争问题时,首先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制定之相关法规条款进行参照,尤其是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具体规章内容,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夫妻双方步入婚姻生活后,对于彼此在此期间所获得的利益以及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拥有自主设定其归属的权利。
若夫妻俩在购置房地产时已经达成明确的书面协定,那么应当严格按照原先的共识进行处理。
倘若夫妻两人并未商讨出明确且具有法律效益的约定,那么则需依据现实状况,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其他相关规定,例如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而明确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之间经过沟通与协商依然无法解决此纠纷,那么可考虑透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选择仲裁方式时,应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所规定的各项规程,特别是第四条和第九条。
第四条强调,当事人间必须书面形式同意仲裁;而第九条则旨在执行一次裁决即达到终局性的制度原则,裁定一经做出,同一纷争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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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买房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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