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因施工进度缓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处理延迟、市政设施配备滞后等原因引发的房屋交付日期拖延现象,此乃属正常范畴的延期交付行为。
这类延期交付可视为推迟的交房预定日期,因此,我们在此类情形下,应对开发商予以适当的宽限期,待其完成相应工作后便可顺利交房。
关于非正常延期交付的维权策略如下: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购房者可自行前往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阐述自身所遭遇的延期交房状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
倘若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则可避免诸多不必要的困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与开发商协商成功,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事宜,以免日后出现任何争议。
其次,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房问题时,向消协投诉亦为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购房者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却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使其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故此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向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反映。
如有必要,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实施处罚。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按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的投诉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提起诉讼。
在尝试以上所有方法均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业主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可能会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
业主可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业主务必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催告达到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可以发出退房通知,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如何仲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