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函。
若此后三个月的法定时效期间内,开发商仍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则买受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权利。
此时,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应支付相应的活期利息。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在买受人拟提出解约之前须先行发出催告通知。
若催告期满后的接下来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则买受人可据此行使退房权。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下,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1. 开发商逾期交房,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的;
2.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提供合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的;
3.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但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在此种情况下,买受人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请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两年了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