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起诉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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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若当事人交付定金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义务并切实执行,那么该笔购房定金可获得退还或将其冲抵价款;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行事、构成违约行为,则需要向已付定金的当事人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补偿与赔偿。
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起诉要求是什么

一、邓州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若当事人付定金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义务并切实执行,那么该笔购房定金可获得退还或将其冲抵价款;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行事、构成违约行为,则需要向已付定金的当事人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补偿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房产出卖方是不需要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才需要支付。

若是买受人反悔,不愿意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定金不能退。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邓州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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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购房定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
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1 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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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已经换人,购房合同能解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购房预订款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吗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预订款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能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预订款,这要看购房预订款是购房定金还是购房订金。
开发商的任何要求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购房预订款也是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身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能否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预订款?如果购房预订款的性质是购房定金,则不可以。
购房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等。《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出据的收据所附带的备注条款中注明是定金性质的,如果购房者后来不与房地产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所收款项将依据定金罚则,消费者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备注条款中所标明的款项的字样。
同时《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的成立必须有书面定金合同,即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定金”字样,否则定金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总是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能否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预订款?如果购房预订款的性质是购房订金,则可以。
作为预订款一种的“订金”的性质则不同,它属于预先给付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最终没有订立合同的话,该款项是要返还给交付方。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预先交一定预订款时,千万要注意区分交付的“预订款”种类,特别是“定金”与“订金”的差异。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开发商没钱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开发商没钱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没钱怎么办
可解除合同,主张退款和支付违约金,经判决,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
签订购房合同后如何退房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违约。
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
3、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也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4、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5、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6、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7、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9、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二)购房者违约。
如果购房者违约,比如不想买、买不起或者因为个人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无法付清房款的,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损失。
但是,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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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延迟交付。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构成违约,有权退房。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要求退房,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4、房屋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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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开发商退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3%,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延期交房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新房,购房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则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而未告知购房者,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项原因退房,开发商没有过错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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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可否解除购房合同
卖方逾期交房,买方是不能马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知道,若卖方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此时买方需要先对卖方进行合理的催告。而经过催告卖方在3个月的时间内,还是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同时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也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的约定,这个时候才能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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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3%,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延期交房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新房,购房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则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而未告知购房者,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项原因退房,开发商没有过错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买房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购房人要解除合同是需要要承担责任的,但不是既交违约金又交定金,而是缴纳违约金或者定金中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协商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是诉讼解除合同,即合同一方可以请求判决解除合同,但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因购房人未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扩大损失的,对方将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责任。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开发商有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根本违约: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怎样办,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
3月初,李某前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看房,售楼员向其作了关于楼盘优势的介绍,重点说明2栋12楼以上为湖景房,同时向李某赠送了楼盘宣传单及室内平面图。李某经反复权衡,于同年3月7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购买2栋2单元16B室。房屋总价100.12万元,首付款30.036万元,维修基金
1.0012万元,交房日期为8月底。
交房日期届满,李某前往收房时,发现其所购买的2栋前新建了一栋31层的高楼,完全遮挡了室内看湖的视线。为此,李某拒绝收房,双方发生纠纷。
【判决】
10月22日,人民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李某交纳的首付款30.036万元,房屋维修基金
1.0012万元;
三、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
10.0626万元。
【法律解读】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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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交付购买房屋的金额或延缓交付相关金额。如果开发商的相关销售活动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购房人也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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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开发商虚假宣传该怎样办,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律师回复] 【案情简介】
3月初,李某前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看房,售楼员向其作了关于楼盘优势的介绍,重点说明2栋12楼以上为湖景房,同时向李某赠送了楼盘宣传单及室内平面图。李某经反复权衡,于同年3月7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购买2栋2单元16B室。房屋总价100.12万元,首付款30.036万元,维修基金
1.0012万元,交房日期为8月底。
交房日期届满,李某前往收房时,发现其所购买的2栋前新建了一栋31层的高楼,完全遮挡了室内看湖的视线。为此,李某拒绝收房,双方发生纠纷。
【判决】
10月22日,人民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李某交纳的首付款30.036万元,房屋维修基金
1.0012万元;
三、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
10.0626万元。
【法律解读】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当按照宣传的承诺承担合同责任问题,首先应分析约定责任与法定责任。开发商承担约定责任,前提是合同对于宣传中的承诺有约定;但当合同对于宣传中的许多承诺没有约定时,开发商所做的宣传是否是合同条款或组成部分则很关键。按照合同法原理,如果是要约,宣传广告的内容就应当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广告宣传内容不具有相当于合同上的约束力,购房者只能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一般性的宣传广告只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合同违约金之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购房有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不一致已经从根本上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则开发商在此构成了根本违约,购房者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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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小区里部分搂变廉租房,怎么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拿拆迁证购买的享受国家优惠性的房子。而商品房是不要拆迁证就能购房的房子。在产权上无区别。
购买商品时,商家“搭售”商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可能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所谓“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搭售的商品,购买者并不需要,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购买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例如,曾出现过消费者购买名牌香烟时,经营者提出必须搭售质量差的香烟,否则消费者不得购买名牌香烟的现象。这种“搭售”行为直接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搭售”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所搭售的商品、并可以向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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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从法定解除方面考虑,如果房屋的购买者发现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或者是发现房屋不符合要求、或者是发现了一房二卖等的情形,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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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 他的效力怎么样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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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哪位说一下?
[律师回复] 购房者发现问题准备退房时,先吃透相关法规再言退。由于导致业主退房的原因有许多,比如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等问题。依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依照《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实际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至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依照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更多的时候,购房者提出退房,会受到开发商的种种。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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