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怎么分配房子
在房地产交易中,若该房产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则该房产应完全归属那个成功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反之,若所有的买受人都未能完成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所房子最终将会被认定为属于已经事先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位买受者的财产;再有,如果以上的情形都没有出现,即既没能办理有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也没能够进行任何形式的预告登记,同时还没有任何人能够依法取得对争议房屋的实际占有权限,那么这种情况下,最先支付完房屋全部价款的买受人将会被视为这所房子的正确持有者;最后,若以上所有的情形都没有发生,则按照预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归属最早签约的那位买受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一房二卖怎么办赔偿
一房二卖赔偿如下: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约定违约条款的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怎么分配房子”,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