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房屋产权案件,通常要求当事人须提交以下类型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撑:首先,提交能证实自身对争议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相关证据资料,例如房屋产权证书、明确记载建房许可证、继承权的遗嘱以及经过公认证的赠与协议、已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以及完成过户手续的证明等。
其次,须出示缴纳房产税等这些作为产权人应行使的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充分证明资料。
最后,为证明在房屋改造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是否存在被强制没收、改建、占用等异常现象,需准备好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房产过户纠纷诉讼要哪些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
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
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
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漯河产权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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