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合同刚好到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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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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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雇主不得终止合同,应延续至产后及哺乳阶段结束。若雇主提出终止合同,需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员工提出不再续约,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产假期间合同刚好到期怎么办

一、产假期间合同刚好到期怎么办

在女性员工休养产假的时间段内,倘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则雇主不得强制终止此份劳动合同,相反需要将其延续到产后及哺乳阶段结束为止。

至于劳动合同的终结方式,若由雇主主动提出来的话,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女性员工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该笔经济补偿应依照员工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予以确定,换算方法为每满一年即提供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是由员工提出不再续约,那么就无需给予上述的经济补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会怎样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假期间合同刚好到期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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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刚好遇到节假日补班是否合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若在特定法定节日期间安排职员加班,而之后又进行了相应的调休处理,此做法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法定节日还是平日工作日的加班薪酬,皆不得通过调休方式来替代。对于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劳动者来说,企业应当给予其至少为正常工资水平三倍的加班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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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刚刚生完孩子,我在的企业是国企,现在准备休产假,然后因为我的岗位工作很忙,所以公司和我商量,让我少放点假,请问产假哺乳假保胎假是怎么放的?
[律师回复]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 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 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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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刚好劳动合同到期了该咋办?
怀孕期正好碰到合同到期,必须延长合同期限到哺乳期之后,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离职补偿金。离职补偿金的数额参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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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刚好赶上调薪怎么办
在女性产假期间削减工资,是对其劳动权益的严重侵犯。 依据法律,您有权维权。建议首先与雇主沟通协商;如无果,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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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休完产假劳动合同到期可否开除
是不可以开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存在法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过失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定产假条件,劳动者可以在新合同生效后休产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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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同事跟我的关系很好的,很多事情都跟我说,她最近刚刚怀孕了,非常的高兴,家里人都非常期待孩子的到来,我想要了解一下啊,除了产假还有哺乳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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