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产假刚好赶上调薪怎么办
在女性享有合法产假的期间,若收到工资削减的通知,这无疑是对她们劳动权益的明显侵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时您有权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我们提供以下几种详细且有效的维权途径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尝试与雇主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你还可以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展开调解工作,或者寻求于设在乡镇和街道层面上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相关机构开展调解活动;
最后,如果调解无效或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述,或者就仲裁结果不满意而对仲裁机关的裁定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冲突么
关于薪酬福利中就业女工生育津贴以及产假工资所产生的矛盾问题。对于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女职员而言,在享受产假的过程中,可享有生育津贴的待遇,这部分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个人;而尚未实行这项制度的用人单位仍需依照原有薪资水平,向女性劳动者支付相应生育津贴。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享有的生育津贴,如已购买生育保险,则应当以上一度用人单位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为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固定比例进行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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